食品伙伴网讯 11月5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527号公告,拟修改《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实施令》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韩国《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中将不恰当标示、广告行为禁止对象的保质期更改为消费期限,禁止标示鸡肉、鸭肉的生产日期,以保护消费者免受不恰当标示或广告的侵害。
2、在不恰当标示、广告对象中,将特殊用途食品划分为《食品法典》规定的特殊营养食品和特殊医疗用途食品。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1年12月15日。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译,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中国食品安全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 、0535-2122172 ,Email: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