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记者获悉,为有效保障全省食盐质量安全,规范食盐批发企业经营行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核发工作方案》,我省食盐批发企业向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获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未获得证书的企业于2019年1月以后停止食盐批发业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核发工作是贯彻全国、全省盐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切实规范我省食盐经营行为,提高食盐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保障。根据盐改政策,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目前,省药监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处、规财处、行政审批、法监处为成员单位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核发工作领导小组,发证公示阶段将在12月31日前完成。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