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昆明市宜良滇王食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情况公告》,该企业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等方面存问题。
公告原文:
关于昆明市宜良滇王食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情况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你公司生产企业资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车间有积水。不符合GB14881中3.2条款生产车间地面应当无积水的要求。
(二)存放废弃物设施不全。不符合GB14881中5.1.4条款“配备设计合理、防治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结果
添加剂专柜贮存和领用记录不全。不符合GB14881中7条款原辅料有进出库和领用记录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人、物流通道设置不合理。不符合GB14881中4.1条款生产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结果
无留样及处理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9.3条款按规定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
(一)未设立不合格品区。不符合GB14881中7.2条款不合格品应放在指定区域,明显标示,及时处理并记录的要求。
(二)未配置温、湿度控制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10.1条款根据食品的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必要时应配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的要求。
(三)销售台账记录不全,如无规格、批号、联系方式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中第五十一条销售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要求。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