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抽取餐饮食品、农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等24食品大类878批次产品,检出1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和微生物污染。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一)泸州市龙马潭区刘昭杨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老婆梅”,亮蓝、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泸县喻寺镇代大群副食店、古蔺县马嘶乡黄氏超市、古蔺县观文镇倪氏食品经营部等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9批次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详情请见附件2)
(三)泸县喻寺镇代大群副食店销售的“糖蒜(蔬菜制品)”,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古蔺县观文镇倪氏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芽菜(蔬菜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古蔺县观文镇梅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芽菜(蔬菜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
由泸州市龙马潭区十年面馆销售的“面碗(大)”;工商个体户张玉玲销售的“盘子(大)”、“面碗(大)”、“盘子(小)”,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糖果制品苋菜红、亮蓝(合成着色剂)解读
苋菜红、亮蓝是常见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苋菜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凉果类中亮蓝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的苋菜红、亮蓝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未按国标规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合成着色剂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四、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在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