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4月2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2-31号告示,修改了《食品、食品添加剂、畜产品及健康功能食品的消费期限设定标准》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新设定“质量安全限定期限”、“消费期限”、“建议消费期限”等用语定义,将“流通期限”修改为“消费期限”。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译,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中国食品安全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 、0535-2122172 ,Email: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