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表消息称:据事先获得的信息,某米肠等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卫生管理不到位,因此食药部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企业未对设备进行清洁管理等,违反了《食品卫生法》、《食品等的标示、广告相关法律》、《畜产品卫生管理法》。
食药部于11月2日~11月3日,对韩国企业“JINGSUNG FOOD”(忠清北道阴城郡)进行卫生检查及食品安全管理认证标准评估。
主要检查内容:▲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卫生操作标准。▲是否遵守过敏原成分的义务性标示▲是否遵守HACCP标准等。
检查结果显示,因产品中使用了蟹肉浓缩汤原料,但未在产品上标示过敏成分,还发现了米肠填充室天花板上的凝结水等违反了卫生操作标准。召回了对含有过敏物质的产品为进行标示的39件产品。
召回对象:14家食品零售企业销售的保质期标示为2011年11月3日~2022年11月1日以内的39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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