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欧亚经济委员会新闻中心10月29日消息: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俄联邦提案并批准包装饮用水强制性标签标识要求,规定联盟成员国分阶段采用该决议要求。
据悉,该决议要求各成员国自行决定在其境内采用相关标签标识的时间和程序,但需提前6个月通知委员会,同时,无标识产品禁止流通的禁令不得早于以下规定日期:
- 自2021年12月1日起 :碳酸和非碳酸的天然矿物质饮用水;
- 自2022年3月1日起 : 其他类型的碳酸和非碳酸矿物质水及其他饮用水。
备注: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俄罗斯联邦进行了使用强制性标签对包装水进行标识的实验。 自2021年7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开始进行软饮料饮料(包括包装水)的标签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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