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1年9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1/1699号条例,修订 (EU) No 142/2011 法规附件 VIII,修订关于动物副产品和衍生产品从为预防和控制某些所列疾病而设立的限制区转运到第三国的示范健康证书模板和规定,及托运方式的条件规定。 该修订的内容为:
(1)动物副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公共和动物健康规则的实施措施,包括健康证书模型和规定它们必须伴随此类产品托运的方式的条件。
(2)规定了一般动物健康限制,限制来自受欧盟兽医立法或受限制的养殖场、企业、工厂或区域的易感物种的动物副产品和衍生产品。
(3)在确认发生 A 类疾病暴发时,源自和移出限制区的动物副产品,为防止疾病进一步传播,必须附有由官方兽医签发的健康证明,说明在主管当局规定的条件下,允许它们离开限制区。
(4)动物副产品托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应附有新模型证书。 本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 20 天生效。自 2021 年 10 月 17 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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