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1年8月3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消息, 已批准从日本福冈县和广岛县进口活牡蛎。
进口的每批货物必须附有出口国或地区有关当局签发的健康证明。
活牡蛎出口要求:
a)活牡蛎只允许从有国家贝类卫生计划的国家或地区出口(NSSP)。
b)NSSP应包括以下细节:
i)收集水的分类
ii)在这些收获区域的监测计划和测试计划
iii)检测到病原体时的控制或应急计划,例如,从收集和召回计划/程序中关闭水域。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译,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中国食品安全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 、0535-2122172 ,Email: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