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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批准从日本进口活牡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4 11:11:31 来源:互联网

 食品伙伴网讯  2021年8月3日,新加坡食品局(SFA)发布消息, 已批准从日本福冈县和广岛县进口活牡蛎。

 

进口的每批货物必须附有出口国或地区有关当局签发的健康证明。

 

活牡蛎出口要求:

 

a)活牡蛎只允许从有国家贝类卫生计划的国家或地区出口(NSSP)。

 

b)NSSP应包括以下细节:

 

i)收集水的分类

 

ii)在这些收获区域的监测计划和测试计划

 

iii)检测到病原体时的控制或应急计划,例如,从收集和召回计划/程序中关闭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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