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7月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表了第2021-59号告示,修改《食用肉中残留物质检查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将食用肉残留物质检查相关用语从“胴体”变更为“食用肉”。
2、修改部分在市、道畜产品检察机关制定检查计划案后,向农林畜产检疫本部部长报告的条款语句。
3、根据食用肉残留物质检查结果,制定详细的必要措施事项。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译,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中国食品安全网提供欧盟、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东南亚、西班牙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合规咨询服务,欢迎垂询:0535-2129301 、0535-2122172 ,Email:vip@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