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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我们在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1 10:03:36 来源:互联网

  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效保障广大师生在校期间饮食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卫健委、教育局针对全市学校食堂和为学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了检查整治工作。

 

  近期烟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也将恢复正常教育秩序,学校食堂、给学生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供餐也逐步恢复,为持续保障我市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持续平稳有序,根据《山东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与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通知》(鲁市监餐食函〔2022〕30号)、省局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鲁市监餐食函〔2022〕41号)要求,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卫健委、教育局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春季学期学校食品与饮用水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联合检查组按照“双随机”的方式,于4月6日——22日赴各区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导检查中,检查组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新修定《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办法》开展检查工作,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各区市实际情况,使用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分别随机抽查了4-5家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具体检查内容为:

 

  1

 

  组织开学前集中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学前1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培训和检查情况。

 

  落实校外供餐单位监督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各区市教育部门对照校外供餐单位监管四项长效机制(即建立动态清单、开学前全面检查、开展监督抽检、建立年度黑名单)是否落实校外供餐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采用校外供餐的学校在开学前1周向属地教育部门报备,建立学校供餐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是否组织对相关学校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校长陪餐、每餐查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学校食堂“四查”制度情况。主要包括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季度检查”制度情况。

 

  落实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各区市教育部门是否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学校饮用水专项检查,是否督促学校在开学前对饮水机和二次供水的蓄水池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对自备水源和食堂末梢端取水进行检测。

 

  开展学校大宗食品监督抽检情况。主要包括各区市教育部门是否进一步完善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制度,明确集中采购的食品种类,公开择优选择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是否建立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管理清单,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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