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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春雷行动2022”第一批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领域案例3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7 15:18:10 来源:互联网

  “春雷行动2022”开展以来,眉山市市场监管系统迅速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元旦、春节期间市场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扩大“春雷行动2022”影响力,真正发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现公布第一批十大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仁寿县某日用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

 

  案情介绍: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仁寿县某日用品店正在售卖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的蓝金伟哥保健食品,立即对该产品进行了扣押,并对该产品进行了抽检。

 

  处理结果:经检验机构检验,该保健品含有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当事人经营含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因涉嫌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眉山市某水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对眉山市某水厂生产的名为“某饮用天然泉水”的桶装水进行抽检,结果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当事人生产经营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东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元,处以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


  青神县某饮品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案情介绍:青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成都艺术职业大学青神校区周边某饮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益禾堂希腊式酸奶和迪比克喷射型加糖稀奶油制作饮品,立即对该产品进行了扣押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制作饮品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青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益禾堂希腊式酸奶12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迪比克喷射型加糖稀奶油1瓶,没收违法所得1134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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