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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7 15:18:05 来源:互联网

  2021年,西宁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守住了安全底线,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表彰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强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先后多次深入食品企业、商超、基层一线,实地调研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市食药安办制定印发《西宁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专题会议制度》《西宁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和《2021年西宁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西宁市食品安全事前问责暂行办法》,合力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有两责”落地实施,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强化机制建设,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充分发挥市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完善监管制度。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西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西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综合执法等一系列制度。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印发《西宁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在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和自我承诺。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合格证90534份,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共99915.5吨。二是强化源头治理。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开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专项治理行动4次。定期对辖区内农资市场农药、化肥、饲料、禽蛋、果蔬、畜禽、水产品样品等进行抽检,累计检查农药产品200余个,其中合格186个、不合格14个、查缴不合格农药20包(瓶),对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抽检204批次,合格率达100%。三是完善监管措施。设立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40个乡镇快检站、45个基地自检点、4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认证绿色食品112个、有机和地标产品35个,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5个86.6万亩。加大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违反间隔期、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治理力度,落实追溯“四挂钩”要求,率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探索推广“合格证+追溯码”模式。全市开展农产品监测4392个样品,合格率99%,国家例行监测3次,抽检54个样品,合格率98.2%。

 

  强化日常监管,餐饮质量安全不断提升。一是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制定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活动的通知》,大力推广“明厨亮灶”,打造“互联网+明厨亮灶”,目前社会餐饮建设覆盖率达到52%,学校食堂建设覆盖率达到82%。二是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坚持“以网管网”,与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签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实施网络监管,每月开展排查整治,排查存在问题隐患线上餐饮单位693户,线下364户,整改329户,在全市“网红”餐厅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专项活动,净化了网络订餐市场环境。聘请了100名美团骑手担任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投放250万份“食安封签”,约谈美团外卖、饿了么第三方平台3次。三是启动餐饮单位风险隐患评估工作。邀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我市23家重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健康体检”,精准“诊断”存在问题,消除隐患,提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可靠性。四是深入推进“绿色餐厅”创建。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餐厅”创建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创建标准,全市纳入创建绿色餐厅餐饮单位167家,创建达标48家。在力盟商业巷步行街、唐道637广场、王府井购物中心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区,在全市7家大型餐饮单位实施4D管理。

 

  强化专项整治,联合执法不断加强。一是深入开展肉菜市场专项整治。市食药安办牵头,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猪肉及其制品调运监管专项检查30余次,清理整顿私屠乱宰30余次,检查市场85家次、大中型商超110家次、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单位38家次、猪肉定点屠宰场3家、猪肉销售摊位1930个、牛羊肉摊位58个,依法查处动物卫生监督案件34起,结案25起,罚款14.2万元,查处2起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食品案。二是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印发了《关于加强春秋两季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查处“五毛食品”、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等不健康、不安全食品,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校长负责制,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邀请第三方开展食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4家,举办培训班9期,在青海师范大学建成高标准化食品安全快检室1个,检查学校食堂384家、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2104户,抽检食品14批,全部合格。三是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印发了《西宁市保健食品及“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意见》和《保健食品及“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工方案》,成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台账,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广电等部门联合发力,全方位排查整治,对“不老药”“虎虎生威”等疑似保健食品、母婴用品店乳粉和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检查,调查处理抽检不合格案件2件,处理网络舆情14起,在西宁晚报宣传报道保健食品科普知识1期,制作宣传展板15块,悬挂宣传横幅13条,专场宣传73场次、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办理群众投诉举报123件,查处违法行为6件,罚款28.3万元。四是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对农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展销会等进行集中检查,检查食品经营户2380余户,小餐饮店1225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5份。五是行刑衔接制度有效落实。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昆仑”行动和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等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违规案件279起,罚没款236.8万元,侦破食品刑事案件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2人,有力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规范了市场秩序。

 

强化社会共治,人人关注食品安全有了新进展。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和“尚俭崇信,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课堂、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等,先后邀请专家举办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6场次,开展宣传活动12场次,发放宣传材料5.2万余册,媒体报道32余次,有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通过12315受理投诉举报1116件,办结率100%,公布食品抽检信息6期,发布舆情周报12期,风险预警和消费提示12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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