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主动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也不会再卖这样的产品了。”10月29日,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首次食品类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公开听证会上,当事人金某某的委托人张某某诚恳道歉。
当事人金某某在长沙市芙蓉区经营了一家性保健用品专卖店,当事人金某某在明知其销售的“伟哥”可能系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仍在店面内以50元/粒的价格向袁某某销售2粒“伟哥”,随后袁某某觉得有问题后举报至公安机关。随后公安机关对该店面进行搜查,查获了27粒蓝色菱形药丸。经长沙海关技术中心取样检测,检出查获的药丸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金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同时公开售卖的行为还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此,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金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10月29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针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前审查是否起诉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同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公安代表、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等人参加了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公益诉讼案件承办人经过前期调查取证认为金某某以及金某某的儿子张某某都表示愿意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同时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在店内的显著位置粘贴赔礼道歉的告示,金某某也不再从事与食品相关的行业,当场张某某赔礼道歉并缴纳了惩罚性赔偿金;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拟对金某某销售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审查不起诉;听证现场参与人均同意了该意见。
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分管副检察长谢丽梅表示:食品药品关系到每一位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检察官作为社会公益的代表,应积极履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