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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重庆最新食品抽查结果公布 这29批次检出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3 14:09:37 来源:互联网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最新食品抽查结果,抽检的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等26类食品1806批次样品中,有29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4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巴王农贸市场169号袁春花销售的猪肝、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巴王农贸市场169号袁春花销售的猪肉。

 

  磺胺类(总量)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抑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有效。对于治疗禽类球虫病和鸡白细胞虫病疗效较好。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和肝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还有,两江新区壹宴餐厅销售的芹菜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川区盐井综合市场陈加喜销售的芹菜检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芹菜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4mg/kg。

 

  5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来凤综合农贸市场1号摊位徐平销售的辣椒;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岸区奥园城市天地分公司销售的黄皮美人椒(辣椒);两江新区壹宴餐厅销售的小米辣;合川区盐井综合市场陈加喜销售的茄子。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食用农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还有,重庆亨乐西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粒酱检出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铬是天然存在于岩石、动植物和火山土壤中的一种常见元素。自然过程或铬酸盐生产、镀铬和皮革鞣制等人为活动使铬主要以三价铬和六价铬的化合物形式释放到环境中。铬的毒性与其价态有关,铬化合物中以六价铬的毒性最大,对呼吸道、消化道有一定健康影响,三价铬是一种必须的营养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肉及肉制品中铬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

 

  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重庆美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怡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汉廷臻坊(重庆)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重庆九九制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颐胃饼。

 

  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为含铝食品添加剂,俗称明矾,在部分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焙烤食品中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mg/kg。《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干样品,以Al计)。

 

  还有,重庆燕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去骨凤爪(辐照食品)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产品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另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李渡店销售的河粉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碚区好又多百货超市销售的薄豆干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批次样品检出其他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1批次样品检出其他质量指标问题。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重庆红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大渡口区华卫轩副食粮油经营店销售的黑芝麻;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秀水丽苑5栋负一层6号李应销售的黑芝麻。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脂肪氧化酸败致使酸价超标。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璧山区尹友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西怡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奶香蛋糕;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水井巷29号附63号李永英销售的生花生。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根据《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应≤0.25g/100g。根据《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生干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应≤0.40g/100g。

 

  此外,还有6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北碚区二郎神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斟品酒厂生产的红高粱酒(散装)检出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小菊白酒加工坊生产的高粱酒检出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潼南区宏新酒厂生产的白酒检出总酯(以乙酸乙酯计)、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云隆酒厂生产的高粱酒检出总酯(以乙酸乙酯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璧山区肖世碧食品店销售的干香菇检出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渡口区华卫轩副食粮油经营店销售的干银耳检出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批次餐饮具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餐饮具检出不合格,分别为:渝北区赵春玲餐饮店使用的复用土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媛妹餐饮店使用的塑料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益源香餐馆使用的碗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的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洁精、洗衣粉、洗衣液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使用量过大或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重庆市开州区锦怡食品厂生产的冰薄饼(烘烤类糕点)。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0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8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0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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