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静县公安局查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8月6日,和静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贸市场例行检查。检查中,联合检查组对市场内蔬菜店进行抽检时发现某店内销售的豆芽存在添加剂超标现象。经检查组询问该店主得知这批豆芽的进货源。 根据店主提供的信息,联合检查组来到位于和静县拉布润林场的某豆芽生产作坊,对该作坊进行检查并对生产的豆芽进行抽样检测。发现在该作坊生产场所内存放有疑似有毒物质添加剂。 进一步检查民警从现场查获用于生产大黄豆芽、小黄豆芽、绿豆芽过程中疑似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无根水”)共计42支水剂、粉剂2包。 经新疆中联检测有限公司对杨某生产的豆芽抽样检验,该作坊生产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冠以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2015年第11号)的公告要求,系有毒食品。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男,38岁)在生产豆芽时添加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无根水”,目前该作坊已停止生产销售豆芽。2021年8月7日,和静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对杨某生产、销售有毒豆芽一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