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开曝光各地查办的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典型案例(第五批)。希望广大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和经营单位(个人)自觉遵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共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案例1:启东市韩某经营无生产日期、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1年8月2日,启东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汇龙镇长江中路365号韩某经营的店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冰柜内存放200多公斤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冷冻食品,该局立即对该批产品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发现当事人冷库内存放冷巴塔耶猪五花(原产国西班牙)6箱,精修牛腱子肉(原产国澳大利亚)4箱,伊比利亚黑猪背排(原产国西班牙)56箱,重量共计834.6公斤。当事人无法提供货物的第三方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也无法提供《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采取了先行保存登记,并联系启东市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
当事人经营无生产日期预包装冷冻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启东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对于当事人经营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因涉嫌未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规定,依据《关于明确依法打击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通肺炎防控办[2021]4号),启东市场监管局已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启东市公安局处理。
案例2:海门区张某加工场未使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超出经营范围从事速冻半成品食品加工案
2021年8月3日,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三厂街道的张某加工场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冷库内储存有进口冷链食品400公斤鸡脚(原产国巴西)。经查,当事人不具备速冻半成品食品的储存条件,超出经营范围从事速冻半成品食品加工,并且未将上述进口冷链食品录入“江苏冷链”追溯系统。另外,当事人还存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将上述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录入“江苏冷链”追溯系统,违反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通告》第四条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歇业整改;对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从事速冻半成品食品加工及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的行为,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3:开发区名田食品贸易(南通)有限公司采购和使用未标注生产日期和批号的速冻黑鱼柳案
2021年8月2日,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名田食品贸易(南通)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冷库有一批未标注生产日期和批号的速冻黑鱼柳,规格为10kg/箱的速冻黑鱼柳598箱,20kg/箱的速冻黑鱼柳132箱,合计730箱,货值金额达70余万元。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产品从广东省佛山市某水产有限公司购进,用于加工生产黑鱼片,对外批发销售。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采取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4:海安市双源冷库经营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1年8月3日,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海安镇三塘村的双源冷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冷库中存放进口冷链食品带骨羔羊颈(原产国澳大利亚)共计269箱,货值近25万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消毒证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报告单,但无法提供《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查封,并联系海安市集中监管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
当事人经营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涉嫌未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规定,依据《关于明确依法打击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通肺炎防控办[2021]4号),海安市场监管局已将该违法线索移送海安市公安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