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和食醋作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调味品,其安全监管备受关注。近期,省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酱油和食醋的质量安全监管。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酱油和食醋产品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
01 严格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许可审查
要求企业生产过程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02 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做好产品标签标识管理,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
03 提升产品质量安全
鼓励引导企业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高品质的酱油和食醋产品。加强产品研发创新,生产低盐酱油等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需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04 强化企业监督检查
对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实际执行标准是否有效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定。对已经申请注销和变更的原“配制酱油”和原“配制食醋”生产企业,核实其是否已停止生产“配制酱油”“配制食醋”。重点对2018年以来各级监督抽检累计发现有2批次以上酱油和食醋产品不合格的、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品进行抽检。
05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行为
依法查处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06 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组织企业进行产品信息公示,方便消费者查询和监督。落实有奖举报,鼓励社会组织、公众和企业从业人员举报违法生产经营酱油和食醋的行为,加强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选购产品。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2021年第23号)有关要求,持续强化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百姓吃上放心酱油和放心食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