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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食品行业热点新闻:华莱士被曝后厨工作人员不规范操作问题,上海总部被约谈;奶茶跨城代购炒到60元一杯,茶颜悦色回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4 11:10:49 来源:互联网

  食品伙伴网讯 7月流火,在这一个月里,食品行业多个餐饮品牌因食品安全问题纷纷登上热搜榜,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连锁快餐品牌华莱士被曝后厨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系列问题;和府捞面店内出现死老鼠,公司致歉并回应;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创立的火锅品牌“辣斗辣”,其合肥淮河路店因食品加工操作区设置不规范、蝇虫防消不到位被市场监管所责令停业整改。

  华莱士被曝后厨工作人员不规范操作问题 上海总部被约谈

  7月中旬,连锁快餐品牌华莱士被曝后厨工作人员不规范操作问题登上热搜。据悉,有媒体报道,华莱士后厨存在工作人员未戴口罩手套制作炸鸡、汉堡;鸡块掉在干地面上,捡起放回去,掉在湿地面上,捡起来重新炸;清洗抽油烟机,洗剂直接滴进油锅等一系列不规范操作问题。

  7月17日晚,华莱士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出声明致歉,表示涉事餐厅北京霍营店已停业整顿;对该区域内所有员工再次强化培训,重申并落实各项产品操作规范和作业流程;派驻稽查小组对该餐厅进行整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续还将持续强化食安稽核巡查制度,对餐厅各项业务流程进行核查,确保为顾客持续提供安全可靠的用餐体验。

  此外,在获悉有关舆情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力量对华莱士上海门店进行了专项突击检查,并约谈了华莱士上海总部,要求企业必须立即整改有关食品安全问题。7月17日晚上,市市场监管局迅速部署全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华莱士炸鸡门店进行突击检查。共出动382人次,共检查16个区的174家华莱士炸鸡门店以及本市华莱士的原料配送中心,重点检查环境卫生、食品加工制作、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情况。经查,被抽查的华莱士门店未发现媒体报道的环境卫生、食品加工制作、从业人员不规范操作等问题。执法人员进行煎炸用油等产品快速检测51次,未发现不合格的情况。但是,检查中也发现少数门店存在垃圾桶未加盖、晨检记录不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等问题,执法人员均予以责令改正,并拟立案处罚3家。

  随后,杭州,北京、南京、郴州、佛山、龙岩等地也对辖区内的华莱士门店进行了检查。

  相关报道:华莱士被曝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各地展开排查

  河北霸州一学校被指涉嫌使用不合格食材等问题

  7月中旬,河北霸州市衡昇云飞学校食堂涉嫌使用不合格食材、可疑食用油的文字、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网民关注。

  随后,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核实,经查(对8名供货商,1名采购员,2名择菜、洗菜、配菜工,12名厨师、2名学校管理人员、2名餐厨垃圾处理人员、6名教师、100名学生家长等共计133人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网传食品未流向餐桌,但该学校食堂存在食品采购环节把关不严、加工环节操作不规范、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不正规等问题。

  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条之规定,拟对该学校处以5万元罚款。霸州市教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该学校2020-2021年度年检不合格处理,削减2021-2022学年度招生计划;责令霸州市衡昇云飞学校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严肃处理。霸州市公安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霸州市衡昇云飞学校主管副校长苗某某、膳食科主任张某某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

  相关报道:一学校被指涉嫌使用不合格食材等 河北霸州发布情况通报

霸州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已赴衡昇云飞学校进行调查

霸州发布情况通报:网传食品未流向餐桌 涉事学校两名负责人被行拘

  “杜海涛合肥火锅店被责令停业”引热议

  7月初,#杜海涛合肥火锅店被责令停业#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据悉,7月7日,杜海涛在合肥开设的火锅店因食品加工操作区设置不规范、蝇虫防消不到位被市场监管所责令停业整改。

  据安徽商报报道,7月7日,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该所陆续接到的4起消费者投诉,均反映在庐阳区淮河路与宿州路交叉口的“辣斗辣火锅店”就餐中,发现火锅汤菜中有苍蝇,向商家反映时,店员态度较差,对诉求不予理会。随后,执法人员对涉诉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现场消费者就餐区与食品加工操作区设置不合理,未使用玻璃、纱网等材料的门窗进行分隔,为敞开式;食品加工操作区与厨余垃圾未隔离;垃圾桶非脚踩带盖式;待食用食品成品、半成品未覆膜或加盖;苍蝇飞舞等问题。该报道还显示,涉事的“辣斗辣火锅店”为湖南卫视某杜姓主持人创立的火锅品牌加盟店,于6月30日向行政许可部门提交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材料,但目前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随后,该火锅店被责令停业整改,待整改符合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方可经营。

  7月8日下午,涉事餐饮品牌成都辣斗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致歉声明》表示,经核实,公司品牌安徽合肥淮河路步行街“辣斗辣”火锅店食品加工区确实存在操作不规范之处,已按要求完成整改。随后,杜海涛也通过其微博转发了这则致歉声明,回应称“有问题就要重视且彻底解决,积极跟进做好后续每个细节整改,每一家店必须要足够重视,做好自查自纠。”

  相关报道:被责令停业整改 合肥海河路辣斗辣火锅店发布致歉声明

  上海一门店出现老鼠尸体 和府捞面致歉

  7月初,#上海一和府捞面店铺现老鼠尸体#话题登微博热搜榜。7月9日,上海一消费者称在上海晶品广场和府捞面店内用餐时,发现一只老鼠的尸体,随后,该店员工使用一次性手套将老鼠尸体捡起来,直接从出餐口丢进后厨。

  据媒体报道,当天上午,上海静安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已前往涉事店铺,组织对该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

  7月10日,和府捞面在其官方微博就此事发布致歉信,致歉信中称,立刻展开调查,进行严肃处理,向所有消费者深表歉意。对该门店立即闭店整改,对店铺评估合格后方可营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一查到底,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相关报道:一门店现老鼠尸体 和府捞面致歉
 

  奶茶跨城代购炒到60元一杯,茶颜悦色回应

  7月14日晚,#茶颜悦色长沙代购至杭州涨价三倍#、#茶颜悦色希望停止跨城代购#冲上微博热搜。据媒体报道,有些人专门从事茶颜悦色代购,从长沙通过外卖平台购买奶茶,然后坐高铁带回,客人通过闪送取货。长沙本地售价12元的奶茶,到达客人手里,加上跑腿费,这杯奶茶价格已经涨到近60元。找人坐高铁代购茶颜悦色,11天涨价3次,有的甚至是隔夜的奶茶。

  针对这个情况,7月14日晚,茶颜悦色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茶颜悦色不支持任何代购行为,希望代购者停止这种行为,也呼吁广大消费者不要从任何渠道代购奶茶。同时,茶颜悦色表示,奶茶都是现调现做,保质期很短,保存条件也很苛刻,一杯现调奶茶经过高铁、大巴等交通工具,在没有合适稳定的储存条件的情况下进行长途运输,有极大的食安风险。

  相关报道:奶茶跨城代购炒到60元一杯,茶颜悦色这样回应

  一门店被曝食品安全问题 杨国福麻辣烫致歉

  7月24日,有视频曝光一家杨国福麻辣烫门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根据视频显示,门店存在试用人员的健康证要求不严格;仓库内遍地老鼠屎,食材被老鼠咬后仍继续使用,蟑螂随处可见;洗碗布被用来洗鞋,且洗鞋的水池正是洗菜池;猪肺不清洗直接水煮,煮熟后直接放在地上,甚至有店员用猪肺当“抹布”擦拭盆壁;原料与包装袋一起下锅煮;门店打烊后,开放式展示冷藏柜中剩余的食材并没有放入密闭式冰箱内保存,第二天新食材和隔夜食材混在一起等问题。

  针对此事,7月25日,杨国福麻辣烫在微博上发布致歉声明称,涉事门店已停业整顿,且公司已派工作人员前往监督,同时向门店重申自品安全及标准作业流程。公司将增加全国门店每月消杀次数,持续加大消杀力度。同时加大对全国门店稽查力度,在食材安全、门店卫生、作业流程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对不符合经营标准的门店绝不姑息。

  相关报道:一门店被曝食品安全问题 杨国福麻辣烫致歉

  巴马丽琅饮用天然矿泉水检出溴酸盐超标 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回应

  6月30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期)。其中,通报了1批次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丽琅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月13日,“巴马丽琅”矿泉水所属公司广西巴马丽琅饮料有限公司针对不合格问题发布声明称,公司决定从四个方面作出升级整改:一是在水处理工艺上,将原来的曝气混合杀菌方式升级为射气混合杀菌方式,降低臭氧摄入量,有效降低溴酸盐的形成。二是调整生产管理结构,将水处理车间由原来的生产部门管理调整到技术部门管理。三是加强生产自检频次,由原来的每小时抽样一次,提高至每半小时抽样一次,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四是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增加第三方权威机构的送检频次,落实月检和对外公布检测结果制度。

  同日,广西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就此事的相关处置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中称,巴马县市场监管部门已责成企业召回全部不合格产品,并于6月8日对企业处以罚款84480.56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饮用水标准生产合格饮用水,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上市。

  相关报道:饮用天然矿泉水检出溴酸盐超标,巴马丽琅发声明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期)
      河池公布近期抽检不合格矿泉水调查处置情况 涉事生产企业被罚8万多元

  上海市消保委质疑生气啵啵涉嫌专业术语“2.5倍气泡”误导消费者 kellyone回应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通过官方微信号发文称,饮料品牌KellyOne推出的气泡水产品“生气啵啵”,在宣传时存在用专业术语“2.5倍气泡”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文中指出,按照消费者的理解,2.5倍气泡,气泡一定很足,但很多消费者喝了以后发现,气泡感也没有这么强。消费者对此表示迷惑。于是,上海市消保委与kellyone进行了沟通,发现所谓2.5倍气泡其实是一个专业术语。根据《碳酸饮料(汽水)》国家标准,这只是二氧化碳气容量的容积倍数。上海市消保委引用专家观点称,汽水在生产出厂时会往里注入二氧化碳,因为在储存密封期间,气量也有一定损耗。但在保质期的最后一天,一款合格的汽水也应该含有1.5倍的气容量。可乐的含气量有近4倍,因此2.5倍含气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

  因此,上海消保委认为,把专业术语当成卖点,又故意不跟消费者说清楚,消费者只会用日常生活经验去理解,从而引发误解,这就是忽悠消费者。对此,kellyone并不赞同,认为已在该品牌天猫旗舰店的产品页面底部进行了解释。然而,上海市消保委调查发现,相关解释文字很不起眼,具体表述为“气泡指产品初始二氧化碳气容量(20℃),数据来源于检测报告,实际数值以密封包装时检测数据为准,不排除因产品客观性质等原因导致的差异”。

  针对此事,上海市消保委认为:用流量明星做代言无可厚非,但是不能借明星去宣传一些误导消费者的概念。

  7月23日,KellyOne通过官方微博发文回应称,在饮品中描述二氧化碳气容量(即通俗所讲的气泡、含气量)时,“倍”是行业规定中对于气容量的标准单位。“2.5倍”表述依据自生气啵啵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确实是有事实根据的。但其承认关于2.5倍气泡的解释在KellyOne天猫旗舰店详情页中的位置偏后,字号偏小,导致信息可能被忽略。其对此进行了改进,目前在产品详情页中,已经把之前相关的提示信息放大,附上了第三方检测报告截图。

  相关报道:王一博代言的生气啵啵宣称“2.5倍气泡,我们觉得是在忽悠人

      生气啵啵被质疑涉嫌专业术语“2.5倍气泡误导消费者 kellyone回应了

  “书亦烧仙草”门店被爆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7月20日,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有消费者反映,书亦烧仙草品牌店内存在卫生问题。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发现“书亦烧仙草”广西南宁青秀万达店存在随意更改物料有效期,员工脚踩操作台、未取得健康证上岗等食品卫生安全乱象。

  7月22日,针对上述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青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书亦烧仙草”青秀万达店存放的食品原料中,超过标注保质期的共有13种,另有3盒草莓已腐败变质。在拍照取证后,执法人员对这批过期、变质原料现场予以销毁,随行的第三方检测公司也抽检了该店6个批次食品原材料及1个批次半成品。随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询问通知书》,并按程序责令该店立即停业,拟对其立案查处。

  除被曝光的“书亦烧仙草”青秀万达店外,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还在全市范围突击检查了“书亦烧仙草”其他59家门店,发现有15家门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监督意见书》6份、《询问通知书》1份,拟对2家门进行立案调查。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书亦烧仙草”门店,将持续进行后续追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避免反弹。同时,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辖区所有奶茶店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使用过期原料、卫生条件差、加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并将检查中多次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奶茶店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奶茶店,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发布 自8月1日起施行

  7月2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7月23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介绍,“最严格的监管”要求主要是在五大制度方面有所体现:

  一是生猪进厂查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等问题的生猪进入屠宰厂,要求生猪屠宰厂依法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等信息,如实记录生猪的来源、数量、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生猪来源可追溯。

  二是屠宰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要求生猪屠宰厂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确保屠宰过程可控。

  三是生猪产品的出厂记录制度。要求生猪屠宰场如实记录出厂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生猪产品去向可查。

  四是问题生猪产品的召回制度。对发现生产的生猪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等质量安全问题的,明确要求生猪屠宰厂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确保问题产品不流入市场。

  五是风险监测制度。这是一个预防性的制度。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生猪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根据风险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结合生猪定点屠宰厂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分级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水平。

  此外,《条例》进一步明确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提高生猪屠宰违法成本。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出厂(场)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拒不履行问题生猪产品报告召回义务、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定点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最高可达货值金额30 倍。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对有关人员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报道:《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742号)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专家解读 | 陈伟生:贯彻实施条例 规范生猪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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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拟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

  7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告,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配方注册相关规定,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绝对化语言。

  征求意见稿指出,适用于0-6月龄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适用于6月龄以上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可选择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注册号,可配符合要求的图案,也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边角标注已注册商标,不得标注其他内容。

  另外,产品名称中有某种动物性来源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原料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使用的乳蛋白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产品标签配料表中的复合配料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标注。如果某种配料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表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产品标签上的推荐食用量、喂哺建议等应当有科学依据,表述严谨,避免使用“必须”“严格”等字样。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合法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应当自订购食品准备销售之日起到正式销售前,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无需备案;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的,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备案后,增加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同时撤销备案。不同市场主体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和备案。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备案。

  征求意见稿指出,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备案时,食品经营者应当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及目录。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变更表》、与变更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目录进行备案变更。终止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备案。未及时注销备案的,市场监管部门可注销备案。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备案自动失效。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备案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保障食品安全。销售过程中应当确保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和标签标识的完整性,不得对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进行拆分、分装或重新包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切实保证食品可追溯。通过网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地址、经营种类、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目前已受理相关许可申请的,立即终止相关许可审批程序并转为备案。收到备案材料的,应当核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内容是否齐备,并对文件资料及目录进行形式审查。相关内容及文件资料齐备、规范的,当场予以备案,发放备案编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食品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地址、经营种类、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和备案要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实施唯一编号管理,不发放备案证书。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此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系统的互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务必于2022年7月底前实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完成有关备案系统信息数据与总局备案数据库对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政策宣传解读,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依法依规实施备案和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引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做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备案有关信息的审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不得再要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文由中国食品安全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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