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我市开展“转作风、优环境”活动年的要求和部署,全力聚焦企业需求,服务企业发展,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做好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有效衔接,南昌市在全省率先探索食品经营许可承诺制,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局积极配合,经过充分调研后,7月1日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局联合印发了《南昌市食品经营直营连锁企业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该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2年。出台该方案是我市营造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开明开放的市场环境的一项举措,用企业信用“画押”,是“审管互动、宽进严管”的又一尝试,有利于促进食品经营企业向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一、工作目标 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聚焦企业需求,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精减申请材料,加快推进电子化审批,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具有统一总部(商号字号)、统一经营项目、统一流程布局、统一设施配置、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管理,各门店经营项目、流程布局和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且已有10家及以上直营门店的食品连锁企业(特大型餐饮企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食类食品、自酿酒、生鲜乳饮品、裱花蛋糕、冷加工糕点制售等高风险经营项目的企业除外)。 企业在南昌的门店在近两年内,因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或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申请“告知承诺制”以自愿为原则,食品经营直营连锁企业以总部作为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南昌市食品经营直营连锁企业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书》(附件1)。 (二)市局核查。市行政审批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并随机抽选申请企业已获证及拟开办的门店各1-2家,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及县区食品经营许可、监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依据食品经营许可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核查。 (三)市局公告。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行政审批局在1个工作日内在行政审批局官网予以公告。 (四)县区审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食品经营直营连锁企业,在其后续新开设的直营连锁门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除提交法律规定的申请材料外,同时提交总部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网站公告(在南昌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公告,由申报企业自行获取)、由总部出具的《承诺书》。承诺符合条件的,门店所在地县区负责审批发证的部门应免于现场核查,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日常监管。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门店,属地监管部门应在其获证后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市、县行政审批部门,其总部及门店不再适用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且三年内不再接受其总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 (六)动态管理。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行动态管理。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食品经营直营连锁企业,其申请条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或者流程布局等相关内容发生变动的,需在发生变动前20个工作日,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相应变化材料重新审核。变化后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须按照一般程序重新申报食品经营许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