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的2021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涉及我省食品流通领域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日,对海东市平安区豫龙水产部销售的鲈鱼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标称第三方企业:江辉海鲜水产批发部,抽样单编号:PJ21000000412330458。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检验, 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情况
2021年7月12日,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安监管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至海东市诚信农副批发市场豫龙水产部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经营户购进同批次鲈鱼共1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因在检测报告下达之前已将鲈鱼以零售方式全部销售,未保存消费者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该经营户提供了此批次鲈鱼进货票据、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鲈鱼的农残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户不再购进同种类、同批次的食品,并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确保食用农产品可追溯,防止同类事件发生。
三、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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