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2类食品13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3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泰安市泰山区佳和果蔬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新泰市新泰义琪豪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东平县聚鑫水产部销售的小虾(淡水),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泰安市泰山区富春源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泰安蓉城锦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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