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11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糕点、方便食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蜂产品、食糖、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六合区俞柳峰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淮南市冰峰饮料厂生产的中启柠檬味盐汽水,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二、栖霞区联珠集贸市场王玉景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南京市溧水区玉根酒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京苏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旺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五、花味(江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秦淮龙蟠中路分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调味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浦口区高梅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七、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南京市六合区惠华餐饮店使用的标称安徽金皖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厨师调味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2021年第26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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