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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7]5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3 18:36:39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17]53号
发布日期 2017-05-31 生效日期 2017-05-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zcwj.sc.gov.cn/xxgk/NewT.aspx?i=20170605092342-729223-00-000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品牌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建设农业强省的重要驱动力。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品牌农业的引领作用,提升四川农业产业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助力精准脱贫、全面奔康,推动我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生产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面实施农产品品牌“孵化、提升、创新、整合、信息”工程,培育壮大“川”字号农产品品牌体系,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奔康,实现四川向农业强省、品牌大省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有效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形象塑造和传播推广,提升全省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坚持质量至上。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管并重,全程全员全面提升质量,保障和维护品牌农产品“绿色健康、有机生态”的品牌公信力和质量安全。

 

  坚持企业主体。发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知名品牌,拓宽推广渠道,提升品牌价值。

 

  坚持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布局、政策支持、标准制定、评选认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良好环境。

 

  坚持协作共建。整合资源要素,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推动作用、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专家的指导作用、媒体的传播作用、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构建各方参与、共建共赢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培育发展农产品省级区域公用品牌5个以上、市县级区域公用品牌100个以上、优质品牌农产品200个以上、“三品一标”产品5600个以上;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争创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四川天府质量奖及提名奖,创建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等;农产品品牌发展环境明显优化,质量基础有效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农产品品牌体系不断壮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明显提升,市场消费信心大幅提振,“川”字号农产品唱响国内外市场。

 

  二、重点工作

 

  (四)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按照“无标制标,缺标补标”原则,依据国际、国家和行业等标准要求,修改、完善、提升与品牌建设配套的农业产业基地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等,形成一整套品牌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标准体系。鼓励各类品牌创建主体开展合作,联合开发企业联盟标准。加大已制定标准的宣传贯彻、推广实施,大力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保障农产品优良品质与质量安全。引导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三品一标”产品质量认证和环境认证管理体系(ISO14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规范(HACCP)等标准认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有机农产品认证示范区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强出口备案种植、养殖场监管,大力实施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工程,全面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列首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业产地环境监测,统一对品牌农产品开展定期抽检,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检测,建立健全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和质量诚信体系。加大农业投入品行政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禁农药生产、销售、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强化省、市、县、乡四级质量追溯管理,搭建品牌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引导农产品品牌企业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物联网质量追溯系统,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落实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违法企业、责任人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实施品牌建设“五大工程”。把品牌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孵化、提升、创新、整合、信息”工程,培育壮大农产品品牌体系。一是实施品牌孵化工程,新增一批新品牌。要做大增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开展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同”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知名度和产业基础的企业发展企业自主品牌和产品品牌,新增一批在消费者中有质量信誉、有市场优势的拳头产品。二是实施品牌提升工程,做强一批老品牌。要做优存量,引导已有一定知名度的老品牌,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等更高含金量的知名品牌,扶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企业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加大四川品牌农产品生产企业对外官方注册力度,充分发挥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三同”工程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国内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老品牌做大做强。三是实施品牌创新工程,弘扬一批特色品牌。要强化传统工艺传承和保护,推动产地粗加工和精深加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条,打造特色品牌聚集区(项目),促进农产品品牌消费,激活老字号、焕发新活力。四是实施品牌整合工程,打造一批旗舰品牌。要坚持发展本土品牌与引进品牌相结合,支持中小品牌抱团发展,通过融资、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品牌、大企业、大集团,持续做大做强川茶、川菜、川猪、川果、川药、川丝等具有四川特色产业优势的省级区域公用品牌,依法开展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打造旗舰品牌,构建产业集群,形成规模效应。五是实施品牌信息工程,培育一批电商品牌。要大力实施“互联网+”四川农产品行动,瞄准电商大市场,抢占新生代消费市场,重点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本土化的省级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着力支持壮大一批有潜力、有亮点的省、市、县三级农业电商企业,支持在各大电商平台设立“川”字号农产品特色馆、精品店,打造一批四川农产品电商品牌,促进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

 

  (七)创新品牌宣传营销。围绕扩大四川农产品社会影响力、公信度和市场竞争力,着力构建农业品牌宣传、展示、交流、交易平台。挖掘农产品品牌的历史文化内涵,大力发展创意农业,增加农产品文化含量,注重产品包装形象设计,规范产品包装标识,促进产品深度开发和增值。举办四川国际茶业博览会、四川眉山泡菜博览会、中国·四川(彭州)蔬菜博览会等“川”字号农业展会,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等市场拓展活动,向社会集中宣传推介优质品牌农产品,亮好“川”字名片。鼓励农产品品牌企业加强与商贸流通主渠道的对接,推动“川”字号农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餐企、进网络;支持企业到境内外重点城市开设品牌农产品专营店、设立品牌销售专区。构筑四川品牌农产品宣传网络,支持“川”字农产品品牌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四川电视台、华西都市报等国内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推介。(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扶贫移民局、省政府新闻办、四川博览局、省供销社、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做大做强品牌企业。鼓励农产品品牌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提高加工能力,为品牌发展提供持续动力。支持开展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形成一批推动农业产业拓展和农产品价值提升的关键技术和特色产品。鼓励品牌企业兼并重组和品牌整合,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形成规模效应,构建集群发展格局。支持有基础、有条件、有意愿的农产品品牌企业上市融资,改善资本结构,做大做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省金融工作局)

 

  (九)完善品牌服务体系。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产品品牌建设服务体系。强化人才支撑,建设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农产品品牌专业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品牌意识的企业家。鼓励发展一批农业品牌建设中介服务组织和服务平台,提供农业品牌设计、营销、咨询等专业服务。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品牌整合、市场策划、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品牌主体之间开展生产、销售、信用等多形式、多内容、多层次合作,实现多主体联合发展。引进新兴业态和新型商业模式,促进品牌产业融合,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发挥农产品品牌专家的智库作用,对品牌建设给予指导,为品牌培育和发展工作“把脉”“会诊”及开展跟踪式服务,助推农产品品牌健康发展。(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十)加强品牌保护监管。建立严谨公正评价体系,科学设置与量化考核我省农产品品牌的真正价值和真实竞争力。通过品牌评价,将认定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品牌价值的农产品品牌纳入四川省知名产品品牌目录。完善品牌认证登记保护、产品防伪标识使用和证后监管,对认定的品牌农产品实行动态监管,构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商标管理,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建立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切实保护农产品品牌形象。(省工商局,农业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农产品品牌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考核,形成上下联动、多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各地要加强品牌发展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突出地方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内涵,引导品牌发展合理布局,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品牌建设规划,把品牌战略落到实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管理服务和技术指导,加强农产品品牌经济研究,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建立品牌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大力支持品牌创建、品牌认证、质量提升、技术创新、品牌宣传推广等。依托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农业改革科技创新示范奖补等项目,支持原生地品种保护开发、农业品牌科技创新等品牌农业生产重点环节;支持优势区域公用品牌、重要产品品牌、重点企业品牌开展宣传推广、营销推介、电子商务;支持科研院校等智库开展农业品牌研究服务;支持政府购买农业品牌研发成果;支持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训。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扶持政策,推广普及农产品商标注册、“三品一标”、区域公用品牌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品牌意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关注“川”字号农产品品牌成长,讲好“川”字号农产品品牌故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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