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潍坊市人民政府 潍坊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潍政办发〔2009〕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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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08-19 | 生效日期 | 2009-08-1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活跃早餐市场,让广大市民享用到安全、卫生、营养、便捷的早餐,现就进一步推进“放心早餐”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理念,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卫生、营养、便捷的大众化早餐,满足市民多层次、快节奏的生活需求,以高质量的“放心早餐”工程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提高我市城市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统一规划、规范发展的原则,鼓励多种主体参与“放心早餐”工程,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放心早餐”工程建设。按照《山东省早餐生产、配送、销售实施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规范“放心早餐”定点企业经营行为。根据社区居民分布情况统一设置“放心早餐”供应网点,进一步规范早餐市场秩序,提高早餐市场整体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三)工作目标。以发展早餐加工配送、连锁经营为重点,扩大“放心早餐”供应网点,力争用三年时间打造3—5个知名早餐品牌、350个“放心早餐”网点。对“放心早餐”从生产到销售实施规范化管理,引领健康消费,倡导文明用餐,以“放心早餐”为基础,提升城区早餐供应的档次和水平。
二、“放心早餐”经营单位的认定、设置和管理
(一)实施范围。在市区建成区(潍城、奎文、寒亭、坊子、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其它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参照执行。
(二)合理规划销售网点。根据各区(开发区)、街道、社区的具体情况,以区(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放心早餐”网点设置规划。形式以流动餐车、食品超市(便利店)和专业门店为主。新建“放心早餐”网点以“放心早餐”定点企业为主体进行布点。现有早餐供应网点由各区(开发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审核,对达到规定标准的可纳入“放心早餐”网络体系。经过确认的“放心早餐”网点须悬挂“放心早餐”工程定点标志。
(三)认定企业资格。早餐定点企业参与“放心早餐”工程,须向市贸易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贸易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经营资格、卫生设施、生产经营能力等进行审查,按照《规范》规定,认定“放心早餐”定点企业。“放心早餐”定点企业要按规定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达到规范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网络化配送、标准化服务功能,负责对自身网点的管理、配送、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实施动态管理。“放心早餐”定点企业在原材料购进、生产加工、配送运输、销售服务各环节,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运作,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产品质量、食品卫生、配送规程、服务程序实施严密控制。制订《潍坊市“放心早餐”定点企业和网点管理办法》,建立标准化管理模式,实施动态管理。对定点企业和网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定点资格,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五)规范有序发展。对现有档次低、卫生差、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无保障的摊点进行清理整治,逐步纳入“放心早餐”发展体系。《食品安全法》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早餐市场的综合治理,取缔“脏、乱、散、差”早餐经营网点。对早餐摊点的用料、加工、卫生、服务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早餐食品安全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扶持政策
(一)“放心早餐”定点企业设置配送网点,在不影响交通、居民生活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安排,所设置的流动餐车属于定点企业自营的不再单独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免收早餐生产、配送、销售过程中的地方性行政收费;对“放心早餐”定点企业,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四大载体的意见》(潍政发〔2008〕4号)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招收失业下岗人员的,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
(三)“放心早餐”定点企业设置流动餐车免收位置占用费。对定点企业从业人员免费进行定期体检、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免收“放心早餐”定点企业产品质量检验费和清洁卫生管理费。
(四)对“放心早餐”定点企业建设加工配送中心和增加流动资金的,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贴息贷款规模控制在800万元(其中不动产建设贷款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以内;对定点企业设置的“放心早餐”固定门店,给予50元燉平方米燉年房租补助;定点企业购置流动餐车给予每辆4000元购置资金补助。实施以上扶持政策的时间自本文件生效起暂定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经过“放心早餐”工程领导小组对“放心早餐”工程的绩效评估,确定达到目标后,再继续实施以上扶持政策。以上扶持政策资金从市级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放心早餐”工程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对“放心早餐”工程实行统一组织协调。研究决策有关事项,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同志参加,具体负责宣传发动、规划定点、工作调度、监督检查等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实行部门工作责任制。“放心早餐”工程的组织实施实行部门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对城区早餐市场发展实施综合治理。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放心早餐”供应网点的监管,确保群众早餐食品安全、放心。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政策落到实处,为顺利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奠定工作基础。
(三)部门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放心早餐”工程的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健康消费。
市发改委负责“放心早餐”工程有关服务业扶持政策的协调落实。
市贸易局负责“放心早餐”定点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定点企业和网点检查考评,指导定点企业网点建设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放心早餐”工程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的落实和监督运用。
市卫生局在政府机构改革完成之前,负责对提供固定场所的早餐摊点进行卫生监督,对“放心早餐”定点企业的从业人员免费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健康体检等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早餐摊点的市场管理工作,协同流通主管部门确定社区以外流动餐车的设置,协调落实免除“放心早餐”流动餐车管理费等事宜。
市规划局负责新建小区“放心早餐”固定网点的布局规划工作,协调建成社区“放心早餐”固定门店的设置。
市质监局负责监督检查《山东省规范》的落实情况,帮助指导“放心早餐”定点企业生产环节进行技术改造,定期对其早餐产品进行质量检查,落实免除产品质量检验费用等有关事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早餐市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督导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法》。
市地税局负责落实“放心早餐”定点企业招收下岗人员的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放心早餐”定点企业招收失业下岗人员就业再就业有关政策的落实。
市工商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查处早餐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落实连锁经营有关政策。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协调落实免收“放心早餐”定点企业网点的清洁卫生管理费事宜。
市粮食局负责“放心早餐”工程的粮油市场供应及调控管理工作,抓好本系统定点企业、网点的设置和日常管理、服务培训工作。潍城、奎文、寒亭、坊子区政府,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心早餐”网点设置规划,协调解决网点设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本地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心早餐”定点企业、网点申报、检查和情况调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早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免除“放心早餐”定点企业流动餐车位置占用费、清洁卫生管理费事宜。
附件:潍坊市实施“放心早餐”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ΟΟ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潍坊市实施“放心早餐”工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辛丕宏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谭炳建 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李进民 市贸易局局长
齐延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有亭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罗方照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仓义 市贸易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冷佃颉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必武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孙守勤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文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牛世礼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景光 市地税局副局长
葛坤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陈景功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李长东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翟徐州 市粮食局副局长
李 明 奎文区副区长
徐金明 潍城区委常委、副区长
徐方吉 寒亭区副区长
潘振东 坊子区委常委、副区长
鲁 强 潍坊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作智 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