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鲁政字〔2013〕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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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07-11 | 生效日期 | 2013-07-1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3/7/16/art_3883_3540.html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将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排序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之后,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不再保留单设的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机构和职能调整涉及的工作人员,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划入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配备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5名。其“三定”规定由省政府办公厅另行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1日
更多相关信息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信息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