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文号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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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10-27 | 生效日期 | 2017-10-2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gov.cn/xinwen/2017-11/20/content_5241062.htm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民营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工程院、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防科工局、全国工商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针对近年来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速放缓、活力不强的局面,《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中国制造2025》,通过一系列措施和保障,破解制约民间投资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民营企业在制造业领域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产能,促进制造业向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展。
《指导意见》按照“市场主导、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公平共享”的原则,从民营企业反映强烈、制约民间投资、影响提质增效升级的突出问题出发,提出了八项提升民营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主要任务,鼓励支持制造业民营企业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两化融合水平、工业基础能力和质量品牌水平,推动绿色制造升级、产业结构布局优化、服务化转型以及国际化发展,指出了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任务和工作措施。
为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指导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改善制度供给,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人才激励体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以及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全方位提升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制造业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共同推动形成有利于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民间投资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发挥民间投资作用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工程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发挥民间投资作用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17]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商务厅、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工商联:
《中国制造2025》发布实施以来,制造强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民营企业是制造业发展的主力军,但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速放缓。为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制定《关于发挥民间投资作用 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工程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 关于印发发挥民间投资作用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