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食安办各成员单位: 为保障集体聚餐(含农村家宴等集体聚餐,下同)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 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国食安办〔2015〕2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 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 号)的精神,现对镇范围内各类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各类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意义集体聚餐是指在多人(5 桌及以上或者 50 人及以上)经营或非经营场所共同就餐的群体行为。农村家宴等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红白喜事或传统节庆等各种活动所设宴席。农村集体聚餐是农村的传统习惯,涉及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和谐。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举办红白喜事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频 繁。由于集体聚餐场所存在不确定性,一些地方各类集体聚餐场所简陋,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加工操作不符合要求,造成食物中毒事故频繁发生。为切实消除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完善各类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集体聚餐指导。当前,各类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各村(社区)作为属地第一监管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做 好各类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区级部门应加大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力保障各类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二、加强各类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完善以各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为日常监管服务主体的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大力推行农村 家宴服务中心建设,村(社区)须进一步有效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农村家宴厨师健康体检及登记制度和食品安 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制度,努力将农村集体 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群体性食源 性疾病的发生。 三、各类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分工(一)镇食安办负责统筹做好农村家宴厨师登记备案指导、农村集体聚餐各项工作指导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指导 200 人以上的集体聚餐(一个餐次的就餐人数,下同)。 (二)行政村(社区)负责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受理、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的填写、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发放、指导聚餐举办人填写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承诺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现场指导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填写农村家宴厨师备案登记表(培训表)及指导聚餐举办人及厨师填写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合同 等工作;有效指导 200人以下(含 200人)的集体聚餐。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定期对食品(药品)协管员、食品(药品)信息员和农村家宴厨师进行业务培训及各类经营(非经营)场所的执法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