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1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1起不予行政处罚,现将1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01520000611001的鸡肉(鸡胸肉)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某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肉(鸡胸肉)“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五绿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为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当事人采购上述不符合标准鸡肉的过程中没有查验供货者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二、当事人销售含有“恩诺沙星”、“五绿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于2021年1月5日作出编号为“嘉经市监处字〔2021〕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处罚如下:
警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65000元。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